{{financingId}}
证件号码:{{IDcard}}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乳山路227号3楼E-10室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3601号7号楼501室
特别提示:
1.各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之前, 各方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任何疑义和歧义。
2.各方确认,一旦转让方委托服务方代为发布本协议项下拟转让的收益权转让交易信息且受让方勾选或点击“我同意《债权收益权转让及居间服务协议》”选框或按钮, 即视为该方已充分理解本协议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 同意与本协议其他方以数据电文的形式订立本协议并接受本协议约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丙三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通过丙方提供的居间撮合服务将乙方持有的债权之收益权转让给甲方之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以兹各方共同遵守。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1 债权收益权:指乙方持有的基于某项或多项债权而取得收益的财产性权利。受让方根据本协议受让债权收益权后,即有权获得对应债权的收益,相应承担对应的风险。
1.2 债权收益权转让:指甲、乙双方经丙方撮合,由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受让乙方合法持有的债权收益权。
1.3 投资金额:即债权收益权转让价款,指甲方因受让乙方持有的债权收益权应向乙方支付的转让对价。
1.4 预期年化收益率:指甲方受让乙方持有的债权收益权后,该项债权收益权对应的债务人在正常偿还债务的情况下,甲方可获得的以投资金额为基准计算的预期收益的比率。
1.5 投资期限:指甲方投资金额的起息日(含)至到期日(不含)之间的期限,按日计算。
1.6 起息日:指甲方的投资金额实际计算投资收益的起始日。
1.7 预计到期日:指债权收益权的预计到期日,预计到期日仅为根据甲方受让的债权收益权到期日计算的预计时间,但可能因情况发生变化而相应调整,具体应以实际到期日为准,并以该日作为甲方投资收益的计算终止日。
1.8 预计到账日:指甲方获得的投资收益预计到达甲方收益账户(在丙方平台登记确认的用以支付投资金额和收取投资收益的银行账户)之日。
产品名称 | {{proName}} |
债权标的 | {{proIntro}} |
投资金额 | 人民币 {{money}} 元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annualYield}}% |
投资期限 | {{investmentHorizon}} |
起息日 | {{valueDate}} |
预计到期日 | {{predictExpireDate}} |
预计到账日 | {{predictAccountDate}} |
收益取得方式 | {{distributionType}} |
3.1 甲方预期收益的计算方式如下:
预期收益 = 投资金额 X 预期年化收益率 X 投资期限 ÷365。
3.2 甲方确认,甲方完全基于独立判断同意受让乙方持有的债权收益权,甲方知晓甲方的最终实际投资收益取决于乙方所收到的债权收益款。在任何情形下,乙方仅需以其收到的债权收益款总额为限向甲方支付投资收益,如乙方收到的债权收益款总额低于甲方支付的投资金额和预期收益之和而导致甲方实际收益率低于预期收益率的,甲方应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或损失,乙方无义务向甲方进行任何补偿或赔偿。
3.3 甲方确认,甲方已完全知悉并了解其受让的产品项下债权收益权所对应的一项或多项具体的债权标的,并同意与共同受让该产品项下债权收益权的其他受让人按各自受让的金额所占比例共同获得收益,并共同承担风险或损失。
3.4 乙方应在约定的预计到账日乙方应在约定的预计到账日前,将甲方的投资收益全部支付给甲方。若乙方在到期日前获得债权收益款的分次分配的,甲方同意由乙方在到期日前代为保管债权收益款,并在预计到账日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4.1 丙方为甲、乙双方债权收益转让事宜提供如下居间服务:通过丙方平台代乙方公布拟转让债权收益权的相关信息;为甲、乙双方完成交易提供技术服务与支持;其他相关服务等。
4.2 基于丙方提供的服务,甲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向丙方支付服务费:
(1)固定服务费:甲方通过丙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支付投资金额时,丙方收取的固定服务费=投资金额X【0】。
(2)超额服务费:若甲方受让的债权收益权到期实际年化收益率高于预期年化收益率的,丙方可收取超额服务费,超额服务费=实际收取的债权收益款-(甲方投资金额+甲方预期收益),收取的超额服务费以零为下限。
4.3 基于丙方提供的服务,乙方同意向丙方支付服务费,服务费的具体计算方式由乙、丙双方另行签订协议予以约定。
5.1 甲方不可撤销地授权并委托丙方通过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联”)从甲方的收益账户中主动扣收等值于投资金额的款项以及应支付给丙方的服务费(如有)。
5.2 乙方不可撤销的授权并委托丙方通过银联从乙方的指定账户中主动扣收等值于甲方投资收益的款项以及应支付给丙方的服务费。
5.3 甲、乙双方确认,丙方仅根据前述授权通过银联为甲乙双方提供代收付服务,无义务对该项代扣代收的时效性和结果承担任何责任,甲、乙双方应保证各自账户中有足额款项且应承担前述代收付的法律后果。
5.4 甲方不可撤销地授权并委托乙方代为管理甲方受让的债权收益权,如乙方发现可能有损甲方利益的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
6.1 甲方成功受让债权收益权后,有权取得作为债权收益权人可获得的投资收益,同时有义务承担作为债权收益权人可能产生的风险和损失。
6.2 甲方保证其用于受让债权收益权的资金来源合法且是该资金的合法所有人。如因其资金的归属及合法性问题与第三方发生争议,由甲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因此给乙、丙方造成任何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全部赔偿。
6.3 甲方有义务按照丙方要求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因甲方提供虚假信息而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民事、刑事、行政等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6.4 甲方有义务按照丙方要求操作平台软件以及查收丙方发出的所有消息(包括但不限于站内通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因甲方个人操作不当以及疏于查收信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6.5 甲方变更电话号码、电子邮箱、通讯地址等相关重要信息,须在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丙方。否则,因甲方未及时告知丙方而导致甲方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丙方同意,甲方不得变更收益账户。
6.6 甲方成功受让债权收益权后,无权要求撤销或解除本协议,不得要求退回债权收益权,亦不得在债权收益权上设立任何他项权利。
6.7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其持有的债权收益权再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7.1 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收取债权收益权转让价款。
7.2 乙方保证合法取得债权收益权,并有权将债权收益权转让给甲方。乙方转让的债权收益权为合法有效的权利,该权利未设置任何限制性权利,亦无任何第三方可主张任何权益。
7.3 乙方有义务按照丙方要求提供所有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有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如因乙方提供虚假或不实资料而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民事、刑事、行政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4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为管理转让的债权收益权,应履行谨慎妥善管理义务,不得损害甲方合法利益。
7.5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将甲方的投资收益支付给甲方。
8.1 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向甲、乙方收取相应的服务费。
8.2 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恪尽职守,以诚实、守信、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为甲、乙双方提供居间服务。
8.3 丙方须对甲方、乙方信息、资产情况及其他服务相关事务的具体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当其中一方出现违约时,丙方有义务向其他方披露违约方个人或企业的全部相关信息,并积极协助其他方维护自身权益。
本协议项下的相关税收由各方根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甲方因本协议产生的相关税收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和缴纳,乙方及丙方不负责代扣,也不负责代为处理,但税务主管要求代扣代缴的除外。
甲方应对本协议书的内容及与履行本协议书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相关文件、资料和信息等)严格保密,未经乙方和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传播及披露。如甲方违反本协议书约定的保密义务,应赔偿由此给乙方和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协议三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12.1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
12.2 协议三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或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1 本协议采用数据电文的方式签订,甲方在丙方平台成功注册为用户并在丙方平台上通过点击确认或类似方式签署本协议即视为甲方真实意思表示,本协议即时成立。各方不得以未签订书面协议为由否认本协议效力。
13.2 如果甲方出现受让的债权收益权的继承或赠与,必须由主张权利的继承人或受赠人向丙方出示经国家权威机关认证的继承或赠与权利归属证明文件,丙方确认后方予协助进行资产的转移。由此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主张权利的继承人或受赠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丙方不负责相关事宜处理。
13.3 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他条仍应有效并具有约束力,各方仍应履行。
祺昌资产公章
聚前金融公章